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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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自19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特别是2006年12月,管理中心机构调整升格以来,中心以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为宗旨,以“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为原则,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为中心,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业务,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的发展。截止2007年12月底,福州市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94亿元,共4463个单位的21.09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向21591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5.99亿元;累计批准17万多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29.64亿元用于支付购建房款和偿还购房贷款等,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互助作用。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省建设厅的管理指导下,将切实落实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财政、审计、人行和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社会舆论的监督,继续本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围绕“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的工作中心和“管好用好资金、提供优质服务”的工作主线,落实 “四个重在”的海西实践要领,以机关效能转变作风,以科学管理确保增值,以优质服务打造品牌,以一个中心展现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努力打造优质服务队伍,不断提升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人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暂行规定》(榕房公积金〔2003〕4号)等有关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福州福屿路200号  邮编:3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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