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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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须知
 

一、条件

1)单位补缴

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应按规定办理补缴。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批准缓缴的,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办理补缴。单位未能在每年的71日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进行统一核定调整的,可补缴当年7月份至调整基数前一个月的差额。

2)个人补缴

职工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新参加工作,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而按规定需补缴的,应办理个人补缴。

二、所需证明材料

1)单位补缴:申请补缴报告,申请报告需写明申请补缴原因,补缴时间范围以及补缴人数、金额,单位联系人和电话。报告一式两份。

2)个人补缴:申请补缴报告。个人补缴是调动的,要提供调动以及当月工资证明;如是新参加工作的,要提供录用以及第二个月工资证明。报告一式两份。

三、所需填写业务表格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

四、业务流程

1、单位经办到管理中心咨询台或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业务表格。

2、单位经办携申请补缴报告一式两份、业务表格和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补缴窗口进行审核。

3、单位经办携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申请补缴报告和业务表格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五、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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