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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须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缴存基数为上年度(前一年的71日至本年6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时间为每年的615日至715日。单位应于当年的715日前重新测算职工个人月应缴额和单位补贴额,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额调整登记手续。

二、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为:

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福州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四、所需填写业务表格

《福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审批表》

《单位职工公积金基数核定表》

五、业务流程

1、单位经办到管理中心咨询台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业务表格。

2、单位经办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如实填写业务表格,盖章后到管理中心审核。如有职工基数超过上限还需提供由管理中心领取并经单位填写盖章的承诺书以及向税务局纳税的证明。

3、单位经办携经管理中心审核的业务表格和受理回执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基数变更手续。

六、工作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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