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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还贷”办理须知

一、   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均为城东建行的职工。

一、   申请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两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三、   申请材料: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还贷申请表》);

(二)住房借(贷)款合同原件;

(三)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存折;

(六)还款对账单。

四、   申请程序:

职工填写《委托还贷申请表》→经申请人单位审核并盖章→到本“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申请手续→到城东建行签定个人公积金还贷补充协议。

五、   注意事项:

(一)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二)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三)逐月还贷时间为每月18日,逐年还贷时间为每年510日或1110日。在委托还贷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

(四)申请人应开通“短信通”服务并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须主动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五)有组合贷款的,委托还贷业务应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还款本息;

(六)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公积金帐户)发生变化,或者增减委托还贷人员,应及时到“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心”将终止申请人的委托还贷业务: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或销户;

2、个人不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造成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无法进行;

3、从申请人委托还贷业务启动后累计发生三次逾期还贷;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结清的;

5、超过委托还贷申请期限。

(八)委托还贷业务发生终止的,从终止月起满六个月,可再次申请委托还贷业务。

(九)《委托还贷申请表》可直接到本中心领取,或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网址www://fz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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